金牌律师网

伍志锐

南宁刑事律师

GUANGXI LAWYER
13077797853或15307719388

伍志锐律师

联系律师

  • 律师姓名:伍志锐
  • 联系手机:13077797853或15307719388
  • 电子邮箱:294037389@qq.com
  • 执业证号:14501200810745137
  • 所属律所: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
  • 联系地址:广西南宁市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层

伍志锐、向俞霖律师办理的某故意伤害案获不起

来源:南宁刑事律师 时间:2021-09-01

2020年2月9日临近年关,在多数人已返回家乡与亲人团聚的日子,与人酒后发生斗殴的外地人叶某在家人陪同下着急找到伍志锐律师,请求伍志锐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。伍志锐律师接待后,初步了解了叶某陈述的事情发生经过,给其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,告知其应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调查,并争取与被害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。叶某及家人对伍志锐律师的专业水平表示认可,双方达成委托意。

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,指派伍志锐、向俞霖律师作为叶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。因叶某及家人都是外地人,且叶某年龄尚小,团圆佳节遇困难,作为律师,能够感受到当事人及家人的焦虑心态,即便是春节期间也尝试与回老家的被害人取得联系,春节收假后又立即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进展,多次接待当事人,多次强调法律规定,念其年龄尚小,提醒其积极联系被害人给予关心和问候,并真诚表示歉意。被害人一开始一直抗拒与叶某沟通,为了有效化解双方矛盾,也为了争取从轻处罚,伍志锐律师多次联系被害人协商,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释之以法,使其感受到叶某的真诚悔过和愧疚,最终接受了叶某的道歉和赔偿并作出了谅解。

本案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之后,伍志锐律师、向俞霖律师详细阅卷,根据案件情节和本案存在的特殊情形,从刑罚具有修复、教育、感化、挽救功能的角度,撰写了《不起诉法律意见书》,并搜集了有关证据材料一起提交给检察机关。

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,叶某虽然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,但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,认罪认罚,且具有自首、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,根据《刑法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不需要判处刑罚。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,于2021年5月11日依法对叶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。

遗憾的是,不起诉决定书的辩护人遗漏了伍志锐律师的名字,检察官表示可以补正,但因为时间关系,放弃申请补正。